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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发布2025年第一批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23 14:21 来源:西港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为全面整顿导游执业乱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查未获得导游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及诱导或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醒旅游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醒旅游者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现发布2025年第一批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州某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4年11月,接上级转办线索,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某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虽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资质,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以自身名义通过网络对外发布出境游产品、工作人员对外散发印有出境游产品的旅游宣传单张的方式招徕游客,并让游客与其它具备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从中收取中介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3目规定的处罚幅度,2024年12月,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某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广州某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某锦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广州12345热线投诉线索,2024年12月30日,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某锦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广州某锦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广州某锦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旅游团宣传等信息,并收取投诉人等共16人旅游团费人民币5805元(已退还投诉人),以及一名客人的会员费人民币499元。广州某锦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并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广州某锦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广州某锦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9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某某辰国际旅行社广州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根据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移送线索,广州某粤国际旅行社涉嫌甩团的违法行为。2024年12月25日,西港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和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执法人员联合对广州某粤国际旅行社的联系人开展调查问询,确认涉事旅行社为某某某辰国际旅行社广州分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某某某辰国际旅行社广州分公司在未核实导游证是否有效的情况下,安排无证导游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2目的自由裁量标准,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某某某辰国际旅行社广州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3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某某辰国际旅行社广州分公司负责人梁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廖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根据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移送线索,廖某某组织带旅游团队中涉嫌甩团的违法行为。2024年12月25日,西港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和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执法人员联合对广州某粤国际旅行社的联系人开展调查问询,确认廖某某受某某某辰国际旅行社广州分公司委派,涉嫌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廖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接受某某某辰国际旅行社广州分公司委派,从事2024年12月10日-12日广州佛山珠海团队游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2目的自由裁量标准,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廖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广州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案

  根据广州12345政务热线举报反映,广州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领队孙某某在2024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德法意瑞11天旅游行程中,把未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卢森堡大公国的游客放在郊区餐厅等候几个小时等问题。2024年12月27日、31日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分别对4名举报人进行询问。2025年1月8日,该局以广州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为案由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广州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领队孙某某在组织的2个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比萨斜塔、卢森堡大公国)没有征得未参加游客书面同意,没有对不参加游客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也没有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陪同,就把未参加游客放在郊区餐厅等候长达数小时,损害了未参加游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处罚幅度,2025年1月,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三日的行政处罚;对广州某程国际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领队孙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161.6元、罚款人民币11000元、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广东省某岸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案

  根据上级转办线索,2024年9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省某岸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广东省某岸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广东省某岸旅行社有限公司以组织2名游客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2目规定的处罚幅度,2024年11月,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东省某岸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根据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线索,2024年12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等村村民参加其组织的“清远一日游”活动,未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2000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